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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在网络传媒的,经常对着电脑十多个小时。每天累的要死,还要加班,重点是加班工资还很低,他就让我帮忙想问下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怎么定的?按最低标准可以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怎样的,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其他 2018-10-24 09: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月薪)作为基数计算。 工作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5倍工资;即月薪÷(21.75×8小时)*加班小时×1.5 周末加班加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补休。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形下,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即月薪÷21.75*加班天数×2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三倍工资;即月薪÷21.75*加班天数×3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 你好,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约定优先”原则的适用并非不受任何限制,双方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当然无效。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因此,按照最低标准与否要看你们之间是如何规定的。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两点:1、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畸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2、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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