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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男朋友,在一个比较大型的电子厂上,他们每天都会加一两个小时的班,并且周末也会加班,但是我对于他的加班工资不是很了解,所以我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加班工资多少钱一小时?和平常一样么?希望律师能够解答一下。

其他 2020-01-09 23: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加班费计算:   周一到周五平时加班(标准时薪1.5倍):15.5元/小时,   周六到周日加班(标准时薪2倍):20.60元/小时,   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时薪3倍):31.0元/小时。   薪资计算公式:底薪÷21.75÷8×相应的位数=结果。
  •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有疑问,欢迎致电
  •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 您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加班不给加班费 您搜集证据 协商不成 到 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平时加班的加班工资应当是平常工资的150%如果是。周末加班,单位又不能够安排补休,调休的加班工资应当是平常工资的200%,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那么工资应当是平时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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