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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96年离婚,98年与继母再结婚,再婚后生有一女孩。2处房产,我可各分得多少份额?

离婚 2018-10-24 16: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小民房肯定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你父亲去世后,你的爷爷、继母、你和你妹妹各享有四分之一的权利。你爷爷去世后,你的伯伯、叔叔、你、你妹妹享有继承权(你的伯伯占一股,叔叔占一股,你跟你妹妹合占一股),那么你可以继承小民房分二十四分之一的权利,再加上之前的四分之一,可以继承二十四分之七的权利。 2、2005年的房子,属于你父亲与继母的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的时候,房子的二分之一属于遗产,由你、继母、你妹妹还有你爷爷继承,你只能继承到房子的八分之一,你爷爷去世后,你的伯伯、叔叔、你、你妹妹享有继承权(你的伯伯占一股,叔叔占一股,你跟你妹妹合占一股),你可以继承房子的四十八分之一,所以你可以占房子的四十八分之七。 是不是感觉很复杂?
  • 你好,你和继母都对你父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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