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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老早买的房子,因出国没有缴纳暖气费,也没有报停,现在回国补交7年的暖气费7000多元,我们也主动咨询过滞纳金的问题,告诉我们是1万多元,这个我们还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是他们突然又改口说必须得交滞纳金的5倍金额,也就是说7年的暖气费用一共是6万余元。请问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

工商事务 2011-09-16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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