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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转让给我一块地,转让后出现了一些问题!有其他人不让他转让给我!他让我先签一份租赁合同给那些人看!后再和我签转让合同!两份合同是先租后转让!日期不同!资金收款条也为转让金!请问应该以那个为标准

其他 2018-11-13 16: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完善的《租赁合同》包括:1.租赁物的名称;2.租赁物的数量;3.用途;4.租赁期限;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6.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7.违约责任。除以上主要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另行约定其他条款。目前《租赁合同》签订中出现漏洞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房屋。主要是迟延履行;二是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物的故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条件;三是出租人擅自以各种理由涨租;四是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五是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六是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七是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
  •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应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注意审查主体资格

    (一)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

    2、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

    3、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二)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审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屋的,必经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经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特别注意:《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注意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能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注意审查租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

    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

    四、注意关于其他条款的审查

    (一)修缮条款;

    (二)转租条款;

    (三)保险条款: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五)违约责任条款;

    (六)免责条款;

    (七)争议解决条款;

    (八)备案条款。

    五、审查租金、租赁保证金和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 土地是什么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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