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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丈夫被判刑并处罚,法院要强制拍卖我们的一套婚内房产。我提出执行异议,法院采纳,表示会保障我的1/2权益。法院拍卖时我打算把该套房产买回,但朋友提醒我,不能用我的名字买回,因为该套房产拍卖后的1/2价钱还不足以填补对我丈夫的判罚金额,法院还会继续追缴,由于我和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我买回的房产仍然属于婚内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以此为由把该套房产再拍卖一次。请问,法院有权把拍卖一次被我买回的房产再拍卖一次吗?谢谢!

其他 2018-11-10 1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咨询房管局。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可知,不管银行的抵押是否登记,你都无权要求拍卖房产。因为不经登记,你的抵押权还未设立。不动产抵押,如不办理登记,即便经过公证也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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