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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通过口头签定了货物运输协议,货到付款,货已从上海返海口,通知到协议一方后,对方应允会履行合约,但过了三天保管期后,再通知对方,对方无应答,拒绝接听电话,没有按协议及时提货并未交付货款.请问,逾期未提取货物滞纳金应按什么比例收取?如一个月后仍未履行合约应如果解决?

其他 2009-05-09 11: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收取保管费。保管费超过了货物的价值时,该物品归你所有。如对答复满意,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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