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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方面的法律知识。甲(推着自行车上坡)与乙(骑着摩托车下坡)因在桥(危桥竖有墩子,比较窄)上发生口角,甲先动口未动手,乙自己从摩托车上跳下来趴下去把甲压倒在地,然后乙骨折。随后乙报警告甲打架伤人。当地派出所将乙送往医院拍片检查,又将甲带去派出所录笔录并且拘留到第二天中午11点多,交了1万元保证金才将人释放。事后,甲说录笔录时,该民警叫他承认自己先动手打乙一拳,才导致乙压下来压断了腿。现在乙在医院要开刀,民警上门来要医药费。这些行为有没有不规范存在?这样的情况可以翻供吗?目击证人在民警面前都说不知道,民警走后,私下去问他们才肯说出事实。这样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请证人出具书面证言吗?谢谢各位律师,期盼你们的解答。

争议解决 2011-09-16 15: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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