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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每月扣借款人工资还我债务,已强制执行了6个月,但尚未还清债务.执行庭说要暂停,让我写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并说扣款任执行,这样做是为应付上级检查,说是强制执行不能超过6个月.对吗?

其他 2018-10-27 06: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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