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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非常紧急的问题想要问一下,我们公司搬迁了,但是在搬迁的过程中,公司丢失员工劳动合同,现在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公司还能要求员工补签吗?希望能有专业的律师为我讲解一下,非常谢谢您的帮助!

其他 2020-04-25 03:5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除了劳动合同,有没有劳动合同签订登记表和劳动合同发放签收表,如果有,就没多大事,跟员工协商补签。如果没有签上面的,有没有发一份劳动合同给员工,如果没发,就要协商补签,跟员工好好说。如果有发一份给员工,就建议不要把丢合同的消息透露出来,就当没发生,一般员工不会主动查劳动合同。等到签下一期再好好保存就行了。
  • 您好,关于公司搬迁丢失员工劳动合同,公司能否要求员工补签的问题回答如下:如果公司丢失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是可以与员工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能违反原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按照原来的条款规定进行签署;
  • 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
      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方法同上。
      有合同,是不能再补签的,除非用人单位愿意。
  • 单位搬到外地而劳动者不愿随往的,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满2年不满2.5年就是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满2.5年不满3年就是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基数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同时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上一个月工资。
  • 1、公司搬迁外地,按劳动法规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需要不愿意过去的话,应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并结清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你好,除了劳动合同,有没有劳动合同签订登记表和劳动合同发放签收表,如果有,就没多大事,跟员工协商补签。如果没有签上面的,有没有发一份劳动合同给员工,如果没发,就要协商补签,跟员工好好说。如果有发一份给员工,就建议不要把丢合同的消息透露出来,就当没发生,一般员工不会主动查劳动合同。等到签下一期再好好保存就行了。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除了劳动合同,有没有劳动合同签订登记表和劳动合同发放签收表,如果有,就没多大事,跟员工协商补签。如果没有签上面的,有没有发一份劳动合同给员工,如果没发,就要协商补签,跟员工好好说。如果有发一份给员工,就建议不要把丢合同的消息透露出来,就当没发生,一般员工不会主动查劳动合同。等到签下一期再好好保存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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