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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我现在还没有结婚,也没有男朋友,所以一整天的时间都是非常的有空的,所以我想去做一份全日制的工作,请问一下,在我国一般来说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的内容都有哪些内容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吗?希望你能解决我的问题,谢谢。

其他 2020-03-30 00: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 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合同双方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 你好,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甲方(聘用单位)无锡XX公司   乙方(受聘人员)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一)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__年______个月。   (二)甲方聘用乙方至退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__年_____个月。   (三)任务期限合同: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务,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该任务完成时(或)______________止。   第二章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条件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第三条乙方在受聘期间应当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职责履行义务。   第四条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章岗位纪律   第五条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六条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报酬与相关待遇   第七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八条甲方应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乙方工资报酬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高于乙方正常时间的工资报酬(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除外)   第九条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交纳的部分,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女职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享有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权利以及参加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报原登记机关留存。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业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群团组织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除前四项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限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二十条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销、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甲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甲方与乙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照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聘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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