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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我们公司发生了一些事情,公安来我们公司把我的同事给抓走了,后来我听我的同事说她是偷走了劳动合同,我觉得这不是犯法,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员工偷走劳动合同要承担了什么法律责任?希望律师能够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20-01-18 06: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员工偷走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要根据分两种情况。如果该员工偷走的是他自己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不会触犯刑法的规定,也没有其他法律规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但是如果该员工偷走的是您单位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有可能触犯了他人的隐私,也有可能会对您单位实施诈骗行为,这都是违反刑法的。
  • 您好,关于员工偷走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个问题,具体的要根据分两种情况来看。一、如果该员工偷走的是自己的劳动合同,则他不会触犯刑法的规定,亦无其他法律规定要承担法律责任。二、如果该员工偷走的是单位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话,那有可能触犯了他人的隐私,也有可能会对单位实施诈骗行为,这都是违反刑法的。具体的看实际情况情节而定;
  • 你好 员工偷走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要根据分两种情况。如果该员工偷走的是他自己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不会触犯刑法的规定,也没有其他法律规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但是如果该员工偷走的是您单位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有可能触犯了他人的隐私,也有可能会对您单位实施诈骗行为,这都是违反刑法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且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是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就产生的专项服务费进行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将不会得到支持。违约金的数额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务期的比例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最好向公安机关具体了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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