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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中旬我母亲查出肺癌住院治疗,10月初我父亲(64岁)不小心把腿摔骨折,送医院治疗后出院,由于不能同时照料2个病人先送到镇上的老年人福利院请人照看(每月付费1500元)。我父亲住入福利院的第4天左右,晚上看电视抽烟不小心把被褥引燃引发火灾(只是猜测,当地派出所没下结论。)把左腿严重烧伤,其他地方还有烫伤。(院方说晚上9.30分时巡房时没有起火,约10点钟时火灾烟雾报警器铃响才发现起火的)火灾发生后院方没有将我父亲送医院治疗,也没有第一时间通知我们。第二天凌晨5点多院方打电话通知我们,我到福利院时我父亲还躺在他的床上,院方并没有送院治疗。于是我打了120经2次转院到市里某专科医院,经医生会诊伤势严重只能截肢。现在我父亲已经截肢出院(总费用约33000元)。现在福利院方面不愿意赔偿,躲着我们。请问这种情况责任怎样划分?我要求他们赔偿我多少比较合适。

其他 2018-11-01 15: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现在无法建议赔付多少钱合适。建议等消防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出起火原因后。起诉要求合理赔偿。
  • 失火事故责任以公安机关认定为准,如果因为院方没有及时送医造成伤情加重,院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你好,福利院具有过错,发现之后应该立即送医院治疗的,所以你可以要求他们赔偿
    【追问】是否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多少为宜?
    【回答】你先要求全额赔付
  • 现在福利院方面不愿意赔偿,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您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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