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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借钱,但是另一方不知道这钱也不是用生活上,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帐务吗

离婚 2019-01-09 13: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还。。。。
  •   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这个债务与房产分割无必然联系,房产分割仍然按照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办法进行。
  • 第 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的债务应当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在法律规定你给的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有双方共同承担,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则只能够由一方承担责任。
  •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 这个就是关系的,认定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需要了解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开销?
  • 个人债务,但债权人可能会起诉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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