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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了一辆新车,付了全款还没上牌,发现是一辆召回时间段内生产的车,铭牌上的时间也是在那个时间内,当是验车4S店也没告知,能换能退吗?算不算是欺诈?

消费者维权 2018-12-22 21: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销售商品的;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缺陷产品召回主要依靠企业自主召回,是缺陷产品召回的常态。只有在企业的产品存在严重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企业仍不主动召回时,才由主管机关责令召回,而这是缺陷产品召回的非常态措施。并且现代科技的发展,使产品缺陷的发现变得越来越困难,如果要消费者和政府主管机关从外部来发现企业产品的缺陷,未免困难,效果也不好,只有生产者对其产品的性能、质量状况最了解,也最容易发现其产品的缺陷,因此,主要由企业主动负责其缺陷产品的召回具有实体正当的合理性也具有程序上的方便性。
  • 您好,涉嫌构成销售欺诈,可以主张退一赔三。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我现在正在处理两个一样的案件。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我还不能作出精准的判断,贸然给你建议是不专业的,也怕引起你的误判,如需咨询,可以来电联系,我再帮你分析。
  • 您好,涉嫌构成销售欺诈,可以主张退一赔三。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我现在正在处理两个一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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