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7年12月-2008年5月陆续借款给某人80万元做生意,并约定利息为3%/月,同时他给我打了借条并在借条中注明利息及还款时间1年。因有亲戚从中口头担保,我将钱借给了他。起初他还按月支付给我利息,但时间不长他就找种种借口拖延利息,并且到了还款日也不还钱。后经我多次催要他还款10万元给我,其余款项至今未还。我刚刚得到消息,此人因用假冒房产证抵押找别人借款事发被公安机关逮捕,现在已将受害人(我朋友)的钱还上取保候审,目前仍在取保候审期。请问我是否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告他诈骗?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我怎样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因上述受害人借款给他是在我之后,也是那个亲戚做中间人。再有我借给他的一部分钱他要求我打到我亲戚的银行卡转给他,我怀疑他和我亲戚是有预谋欺骗我们的,而且他在接到钱后就买了两辆汽车,但产权登记的全是我亲戚的名字。)请各位律师帮帮我,跪谢!另请指点我下一步该怎么做?万谢!

其他 2009-05-09 21: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你的情况不属于刑事案件因此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 2、口头担保如果担保人不予承认则没有法律效力; 3、建议你及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