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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8月3日进入公司,与单位签订合同后,两份都被单位拿走,至今也没给我一份.我在8月29日递交了辞职通知单并得到批准9月16日可离职.可昨天办离职手续时,被扣100元工资,公司的理由是自我提出离职时间起,没做够一个月,而只有半个月,属于辞快工,所以要扣.但是扣出的工资项目并没有在工资条上反映出来,只是平白无顾少了100,问其原因,才知如此.请问在试用期内辞职,也是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的吗?不够30天单位就应该扣工资吗?我单位的以上行为符合劳动法吗?谢谢各位的解答!

其他 2011-09-17 08: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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