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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辞退员工本应补偿 老板却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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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7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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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本应补偿 老板却扣工资

  “我是绵阳人,出来打工这么久,想回家看看。虽然我跟老板说合同一到期就不做了,可现在还没到期,老板就把我开除了。今天结算工资,我一看,老板还扣了我1000块钱……”4月22日下午,在米兰美容美发,刘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4月22日,米兰美容美发中心员工刘先生坐在店内二楼的楼梯口,满脸委屈地说:“美发店有一个自制的劳动协议,店员离开时要在工资里扣出数额不等的‘技术风险押金’,我就是按这个协议被扣了1000元。”

  采访中,该美发店员工纷纷围拢过来,一位叫王丽(化名)的员工说:“老板每个月都要扣我们的工资,理由是要上缴个人所得税。”

  老板刘学勇解释:“小刘那1000元钱我是打了条子给他的,我说过,让他把卡号留下,等他回老家后再把钱打给他。至于扣除个人所得税,我完全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美发店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从不多收员工一分钱。”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四十六条,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刘学勇在合同期内辞退刘先生,应当给予刘先生一定的经济补偿,不得要求刘先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刘先生收取财物。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应当是当月工资总收入减去2000元基本生活费用。刘先生的应纳所得税额超过500元,就该交应纳所得税额的5%,米兰美容美发中心不得在没有扣除基本生活费用的基础上,计算员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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