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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写的是公司名称的简称,这样写有没有问题呢,工作地点算是明确吗?现合同期未满,但公司说要将办公室搬至其他市,不是大规模搬迁,只有很少几个人。我不愿意去外市上班,这样的情况劳动合同会自动解除吗?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1-09-17 1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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