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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叔叔,他因为在工地上班受了工伤,所以现在一直都在医院住着,现在已经住了半个月了,但是他想要进行工伤鉴定,他又害怕超过了期限,他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工伤鉴定超期限后怎么索赔,要走什么程序去申请?谢谢

其他 2018-11-03 21: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首先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日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予申请的本人可以在1年内申请,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同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根据你朋友现在的情况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但是同时仍要注意是否还在诉讼时效期内,有无时效中断的情形。建议尽快寻求帮助,以免再度错过时效。因为一般来说,超过了期限,工伤保险那边是可以不赔偿的。
  • 您好,如果30天内用人单位不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 你好,在一年内进行工伤申报就可以
  • 你好,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的期限是1个月,劳动者个人进行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一年
  •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管辖: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三)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四)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五)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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