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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他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他就申请了工伤鉴定,但是鉴定了之后,他发现他的伤情加重了,她不知道应该要怎么解决这些事情,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工伤鉴定后伤情加重怎么办,需要重新再做认定吗?非常谢谢

其他 2019-07-16 19: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伤情鉴定是用来对案件性质进行界定的,比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话,则由检察院进行公诉;如果是轻微伤,则只需要进行治安处罚就可以。
    2.赔偿属于民事诉讼部分,可以有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民事赔偿的依据是伤残等级的鉴定,而不是伤情鉴定。
  • 1、鉴定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何赔偿。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 你好,工伤鉴定后伤情加重是可以重新鉴定的,按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然后重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
  • 您好,如果您已经做过一次工伤鉴定了,但是在一年内,发现这个病情加重了,那么您是可以申请劳动能力的复查的。具体的流程还是到当地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询问,如何到当地的社保局机构去填写相关的申请,就是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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