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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孩子是男孩儿,现在上高二,16岁。2018年10月19号下午与另一个男孩儿跟同班同学发生冲突,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学校外面发生了简单的肢体冲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被打的男孩星期六星期天在家休息,星期一上课直到星期四,男孩家长来学校,说他儿子被打伤,学校说要医院看病,星期五下午我们两个家长陪同孩子去第一中心医院检查,在医院,孩子极度不配合,拖到下班也没有检查,我们提出和解她家不同意,后来在打架发生的第九天,他们家找到派出所报案,孩子他们孩子一直正常上课,在医院骨科的时候,医生撩开衣服,我看孩子后背没有一点伤痕,现在他家说做ct后背软组织损伤,还做了其他检查,要求我们赔偿检查费误工费营养费一系列费用,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派出所会处理吗?

刑事辩护 2018-12-08 20: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就发生的物质损失协商不成的,起诉处理
  • 没有伤情不会处理
  • 没有伤情不会处理
  • 你好,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警方侦查完毕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造成轻微伤的,警方会进行调解,也可能对伤人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可能涉及的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
  •   一、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二、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 打架造成的对方身体损害属于侵权行为,应该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赔偿数额由起诉方举证。具体多少费用要有证据证明。比如说医疗收据发票,住院证明,交通费发票等。
    至于如何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如果能够确认具体侵害人,由侵害人赔偿,如果不能确定的,由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可以找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如果侵权行为在学校发生,而你们同学是属于未成年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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