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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南山法院伪造判决书送达回执,上面的签名不是当事人的签名,当事人没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后原告根据此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拍卖了当事人的房产,当事直到2011年才知道房产被拍卖,请问当事人要求赔偿是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其他 2019-12-22 14: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不收文书法院可公告送达,不是你不收判决就不生效。这么多年了,去弄清楚实际情况再说。
  • 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 通常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包括下列步骤: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法院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 1、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归还借款,只有不动产或其他财产。
    2、双方当事人又达不成以物抵债的协议。
    3、可以要求法院进行拍卖,所得价款用手归还欠款。
  • 适用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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