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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他在他们公司也算是一个老员工了,他做事也挺让人放心的,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他居然被公司给辞退了,他也想回家了,他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单位给的离职赔偿金要交税吗?谢谢

其他 2019-12-25 06:2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工资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是要交税的。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则,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日子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则,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辞退员工劳动法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要按应支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该怎么补偿,给不给补偿分三种情况。
    1.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 工伤后,如果没有构成伤残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如果构成伤残的,除了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你好,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 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工资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是要交税的。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则,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日子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则,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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