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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你好,我说我们公司的一个经理,最近我们有一个员工找到我,说他在上班的路上受了伤,想要以此来找赔偿,可是我觉得这又不是在公司里面受的伤,怎么能算工伤呢?所以我就想来咨询一下律师。请问员工上下班工伤算工伤吗?还是属于意外?

其他 2020-02-20 06:0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才视为工伤,其他情况不能都视为工伤,原则上只有从事跟工作有关的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限于交通事端,且受伤员工在事端中负以下职责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其他原因受伤是不会被认定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   (二)作业时间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三)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 1.工伤不存在安家费之说,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1、下班后受伤,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限于交通事端,且受伤员工在事端中负以下职责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其他原因受伤是不会被认定工伤的。
  • 你好可以拿到的
  • 您好!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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