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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已十四年,当时是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协议,房屋财产均归女方所有,现女方卖房,房管局要求双方到场签字,男方不配合怎么办?

离婚 2018-11-03 19: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以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追问】现在双方都已离开原来的住地,在哪里起诉/?s 是房屋的坐落地还是男方户口所在地/?
    【回答】一般是房屋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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