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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想问一下,我是一名国企煤矿工人。企业在2016年列入去产能矿井,但一只生产到2018年一月,2018年十月安置矿工时用2016年的工资标准(3958)元过行赔偿,这样合法吗?如果这样不合法,职工该如何维权?谢谢解答!

其他 2018-11-04 2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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