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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朋友还有她的老公,现在都是在天津生活和居住的,然后我的朋友现在已经怀孕九个多月了,然后准备生孩子了,然后我朋友老公非常爱我的朋友,所以他想要陪在我朋友的身边陪她生孩子,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大家知不知道天津陪产假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其他 2018-11-05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2018年1月14日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和陪产假 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二胎政策 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外省市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适用对本市居民的生育规定。
  • 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现在我作出的回复如下:陪产假的话,一般国家是没有规定的,但是确实是你所说的这种情况的话,也是可以像上级申请请假的。国家没有规定,天津地区对这个内容也没有具体规定的。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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