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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公司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2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试分析:(1)乙单位是否违约?(3分)(2)为什么?

其他 2018-11-10 13: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乙单位不构成违约。因为双方之前是订立合同前的要约和反要约,乙方修改价款后的反要约甲方没有接受,双方并未订立合同。如果甲方要价为85元,也不一定形成合同,因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承诺。
  • 乙单位不构成违约。
  • 乙单位不构成违约。因为双方之前是订立合同前的要约和反要约,乙方修改价款后的反要约甲方没有接受,双方并未订立合同。如果甲方要价为85元,也不一定形成合同,因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承诺。
  • 乙单位不构成违约。因为双方之前是订立合同前的要约和反要约,乙方修改价款后的反要约甲方没有接受,双方并未订立合同。如果甲方要价为85元,也不一定形成合同,因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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