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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家庭矛盾需要离婚,男方是否需要赔偿女方,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 2018-12-05 18: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并没有法律依据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无过错方既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需要注意的是,对“无过错方”的认定,必须限定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或者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的受害方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此外,其他“第三者”、“二奶”、当事人的近亲属等,虽然也可能属于受害方,但均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依据《婚姻法》第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补办结婚登记或者事实婚姻,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因此男方如果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请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由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通常情况下,离婚时双方第一次起诉,法院会进行庭前调解,但是如果双方离婚的原因是因为家庭暴力,则法院不需要进行调节。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及分割原则 一、协议分割: 对协议反悔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认为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的,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 二、判决分割 1、原则上均等分割 2、双方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如住房等;或者给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4、补偿机制:离婚有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补偿;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应由另方补偿;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而另方离婚后无房居住的并且经济困难的,可由有房产权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5、过错性离婚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子女抚养权,判给谁关键看孩子归哪一方抚养给有利于子女成长。二个子女的话,原则上男女双方各抚养一个。
  • 您好,离婚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为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双方需带上相关证件以及离婚协议材料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种为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非自愿,或者双方由于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未能达到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形式。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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