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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4月26日,我在我妻子不知道的情况下给我的朋友担保了3万块钱的借款,在2018年的3月11日,债权人带领黑社会团伙将我妻子的车辆私自扣押,并私自配钥匙开走,要求我偿还借款人的3万元借款,因为我们当时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我也不知道借款人向债权人是否还了此借款,在2018年的7月24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这笔借款,法院的判决是有借款人向债权人偿还9000元借款,其他的21000早已还清。在2018年9月11日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归还我妻子的车辆,债权人是癌症晚期,所以一切的法律责任由债权人来承担,并且当庭说出自己将车辆私自变卖,开完庭之后法院让我妻子向人民法院交一份车辆评估申请书,我妻子将车辆评估申请书交给人民法院,在2018年的11月1号人民法院转换我的妻子去交车辆评估费,并且给我妻子说:经过我们人民法院调查,被告人是癌症晚期,如果评估出来车辆的价钱,被告人没有钱,我们法院也是没有办法向被告人执行的,法院的工作人员还说:这件事情和经济纠纷没有关系,应该是派出所来出面解决的。所以我的妻子没有交纳2500元的评估费用,我们来到派出所,派出所的所长说:现在已经归人民法院处理,就要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下来。完了之后人民法院又给我妻子打电话说:你就是交了2500元的评估费,到时候被告人没有钱,我们也没有办法执行!在你们自己看,这是我们法院的建议!我的车是2017年3月份在按揭公司办理的新车,轻行式货车,康瑞H3,我真心求助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11-09 2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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