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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8年8月22日去南山法院提交讨薪诉状(4月,5月,6月12天的工资及食补(共计15450元),17年11月至18年5月工作量的提成(10520元);9月18日调解无果转立案庭,10月13日讨要到4月份工资6113元。10月24日签收到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10月22日交诉讼费,到现在没有任何消息,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

调解 2018-11-09 2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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