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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广东东莞市黄江镇宝山工业区家具厂上班,去年没来这里干活时,老板在电话里面説我一个月至少要挣15000元,及以上,去年11份开始在这里上班,到了年底也确实挣了这么多,他的工价是:高柜一英尺200元人民币。矮柜一英尺80元人民币。这是木工的纯工价,不包含开料,包装的工资在内。今年春节后开工,厂方没有书面提出降低工价的通知,算3.4月份的工资时就从人民币改为港币计算,(我们是做香港的定制家具)。无形中就降低了20%,港币和人民币的利率。我也认同了,从今年5月到10月的账一直算不出来,(中途算账的病了)。现在11月份了,他们算账就把开料的工资,包装的工资全部扣除在木工的身上,现在我所应该得到的没有去年的一半,请问:厂方有没有敲诈工人工资的行为?到现在还没发5月份的工资,是不是叫拖欠?我应该如何维持我的权利?

其他 2018-11-06 1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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