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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大学毕业后出来开公司,自己也赚了不少,可是他迷上了赌博,后来还跟朋友开设赌场,法院审理后给他判决了,我就想问问:我哥犯罪被判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哪个?是不是只没收他赌钱赚的那些?麻烦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1-10 19: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没收财产,是指把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依法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为防止执行前罪犯或其他人将财产转移等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况发生,人民法院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 您好,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执行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 没收财产的判决,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范围: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 把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依法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人民法院执行
  • 没收财产指的是没收他个人名下的全部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财产无关,还需要为其他家庭成员留存生活费用。
  • 您好。没收财产,是指把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依法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为防止执行前罪犯或其他人将财产转移等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况发生,人民法院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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