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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公安机关说涉嫌诈骗,当时刑事拘留一个月,取保候审一年期间又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当时也通知我朋友去谈话了,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也没有说法,请问这怎么回事啊?还会有问题吗

刑事辩护 2018-11-21 08:3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如何判刑,结合案件的其他情节分析。
  •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符合条件就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应当依法按照程序办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 现在在审查起诉阶段,可委托律师介入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辩护。
  • 说明要被提起公诉,法院要审理判决。
  • 现在在审查起诉阶段,可委托律师介入
    【追问】交检察院已经两个多月了,没有说法,一般案件在检察院要多久时间
    【回答】一般的案件一个半月,如果要补充侦查,会延长审查期限
    【追问】已经两个多月了没有说法是怎么回事
    【回答】有可能在补充侦查,检查机关只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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