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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男方是公司法人,女方在公司无职位。公司经营期间,女方多次为公司经营支出从自己腰包花钱,累计达到260万。后公司向银行贷款,贷款下来了260万,2013年在男方口头同意,无证人协议的前提下,女方把贷款回来的260万放到外面收两分利的利息。两年前,女方起诉放利息那家,要求还钱。起诉后法院扣了一些放利息那家对东西,今年11月开始陆续执行。但男方忽然出现要起诉女方,说他私自转移公司财产。如果想不被起诉,就要分割从当代人C那边还没执行下来的房产。我的问题是,首先,女方最希望的是如果能说明,260万虽然是从公司账户转出去的,但实际这260万属于还给女方这么多年为公司经营垫付的钱。如果想说明,但是无协议或凭条,能成立吗?2.如果男方告女方,理由是女方妻子打钱给房贷方C,是在他不之情的情况下。能告赢吗?3.如果11月18日,女方和C的官司进入房屋拍卖,现在男方起诉女方,拍卖可以被终止吗

其他 2018-11-08 0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女方是公司股东吧,公司股东一共有几个人?当初女主替公司垫钱,钱是转到公司账号再转出还是直接转到相对方的账号?女方为公司垫钱,都有谁知道?有什么书面材料或者录音材料能够证明。 再者男方起诉女方转移公司财产和女方自己的借贷官司执行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因而执行不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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