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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毕业找工作的时候,十月九号签了一个三方协议,由于公司比较远,协议回来的时候已经十一月五号了,协议后面添加了我们毫不知情的条例,我们没有签字,就打算不去了。我找到了新工作,需要旧公司的解约函,在打电话沟通的时候,要3000快才给解约函,我不知道给不给。并且我还没有决定去旧公司的前提下,我校的就业网上已经显示我在那个公司实习了。

其他 2018-11-23 11:2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具有以下作用:
    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
    三方协议的签署,代表了大学生人事档案的接收方确定;
  • 一旦签了三方协议,就要受法约限制。不要出现签三方协议后违约问题,以免给人留下不诚信印象,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频频违约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毕业生签订协议书时要慎重,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了个人意见,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该协议即开始生效,毕业生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在签订合同或解除协议之前,该协议都具有效力。如果在签订之后,又有其他就业选择,必须与原单位办理书面解约手续,经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改派或其他手续。但毕业生可能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况:1、合同到期;2、双方因某种原因协商解除合同;3、一方违约解除合同;合同任何一方重新签订第三方时,必须申明双方已经解除合同关系,要办理相关文件,包括:到期合同;双方有效协议;或其他证明双方已终止合同关系的文件。一般企业方还应该开具离职证明;好的企业还会开出雇主信说明受雇员工表现以便员工能够较快找到新的工作。
  • 可以投诉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 给学校说明庆,要求变更登记信息。
    【追问】学校说你和那边沟通好,要三千就三千,我们这边只要解约函,然后给你重新申请三方
    【回答】按三方协议约定办,做人要讲诚信,签了协议就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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