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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交了首付,还没签购房合同,银行按揭还没下来,能退房吗?

银行 2018-12-06 0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完首付没签购房合同不正常。
    正常的买房流程是: 定金(签订认购协议)-- 付首付(签购房合同) -- 房管局备案。
    如果在付首付的时候不能签合同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开发商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开发资质,这种房子绝对不能买,如果是这样可以要求开发商公示5证,没有的话,果断要求退房。
    3、开发商因某种原因被建委暂停网签。这种情况,再恢复网签后,就能签订正式合同,问题不大。
  • 房产商就是供货商,银行是融资方,购房者就是购买方。
    房屋按揭中,银行是借款给购买方全款购买房产商的房屋。因此房屋按揭办理好,银行抵押产权、全款给了房产商后,就和房产商没有任何关系了。
    银行和购房者就是纯粹的借款关系,银行是对该房屋的质量、保修等是不付任何的责任。而购房者就要按时足额地每月供款,全部还清后可以撤销房屋的抵押。
    购房者和房产商是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在保修期内房屋有任何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找房产商,保修期后是找物业管理公司了。
    个人断供,银行和房产商是没有任何损失的,个人损失最大,因为银行有无限的追索权,直至全款还清;而个人还是要还欠款,房子也要被银行处理,个人也会上个人信用黑名单的。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合同本身的约定外,大约有以下几种情况,购房者可提出退房:  1、套型误差过大。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或者与房产商重新约定总价款,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面积误差过大。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  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除非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者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时若商品房的主体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出房子,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如果开发商延期超过合理的期限(超过一年),购房者可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开发商违约,并要求法院强制开发商退房。  6、在建工程转让情形。商品房预售后,开发商意欲转让在建的商品房建设工程,开发商应当将商品房建设工程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商品房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者未按照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由商品房建设工程受让方继续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责任。  7、法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如果商品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共有项目,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商品房权利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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