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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植物人伤残鉴定一级,他2008年7月在原单位工作,2015年12月辞职后,2016年3月入职新单位,6月出工伤,伤残津贴怎么回事核算?

其他 2018-11-14 06: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追问】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按照在新单位3个月的缴费基数平均算还是按照前一年6月到受伤前5月平均缴费基数算,中间在家三月是没有工资的,那就不是12个月了,谢谢*
    【回答】你是在哪里受伤的就按哪里工资的标准计算。
  • 工伤保险机构汇算
  •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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