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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残疾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因破产无能力做被监护人的监护人,是否要撤销监护人资格

离婚 2018-11-14 20:2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民法总则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 这不是法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
  • 可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
  • 民法总则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 不要撤销。
  • 可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
  • 因破产,不等于无能力做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不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理由。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向我的咨询问题,这不是法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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