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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社保更改更改,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变更。

其他 2020-12-07 07: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  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1、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  2、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1、从劳动违纪开始到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间隔超过了处理时效,不得以次解除劳动合同。  2、以开除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的意见。  3、根据罪由法定的原则,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用人单位也无需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劳动者违纪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可以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规定且公示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则。  (二)、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工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三)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 办理社保需要劳动合同吗?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参保分两种情况:
      1、新参保:在网上操作增员,上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去社保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2、原来参保过:只需要员工身份证号信息,就能在社保网站上操作增员,不需要再去社保部门操作。
  •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新社保年度已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普通门(急)诊就医,但又想改选其他医院的,该如何办理改点?如果新社保年度(自2012年7月1日起)参保人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门诊记账就医的,医保系统会默认参保人确认原门诊选定医院为新社保年度的门诊选定医院。  新的社保年度已经开始,医保门诊选点和改点正在进行中。昨日,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在新年度想改选定点医院的,最好在改之前不要去原来的定点医院办理门诊就医,尤其是不要门诊记账,否则,改选定点医院比较难办。  欲更改定点医院需要办理选点  新社保年度参保人是否都要重新办理门诊选点手续?记者从医保局了解到,原来已办理选点手续,参保人新社保年度不打算更改原选定医院的,只需在原选定医院继续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结算时就确认了该医院为新年度门诊选定医院;如果参保人在新社保年度想更改选定医院的,则需要办理选点。  如果是首次申办门诊选点,参保人可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就医凭证到拟选定医院首次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时办理确认选定医疗机构手续。  具体流程为: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凭参保人就医凭证在定点医院领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如实填写后贴于门诊病历上,定点医院同时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点及确认手续(参保人欠缴医保费期间不予办理选点手续)。  改选定点医院有两种方式  新社保年度未在原选定医院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的,该如何办理改点手续?据悉,新社保年度参保人未在原选定医院门诊就医记账结算的,可到新选定医院办理改点登记,或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前台办理。  这种情形如果需要改选其他医院,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方可改点: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者因定点医院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参保人须持就医凭证、《登记卡》及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资料到市医保局任一分局或两区两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起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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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变更社保可以协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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