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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店铺转让,定金收了2万,我现在不想转了,没用合同,就打了个定金收条,还有转让费总金额,,没写交付日期,收条也不是我本人打的,我想毁约,有什么责任

其他 2018-11-23 19: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违约按定金法则处理
  • 房东不同意,是不可以转租的。
      依我国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租赁房屋未说明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房东和房客均有权随时解除租赁。
      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租客转租房屋必须经过房东同意,未经房东同意而擅自转租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对给第三方租客造成的损失,由转租者承担。
  • 您好,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转让合同签订后即已生效,双方应全面履行约定义务,而过户则是出卖方的主义务,若要解约可以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强行解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要约有成立合同的具体确定的内容,而要约邀请则不必也不应具备满足合同成立的内容,否则其就成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要约一经相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如未按规定履行,则要承担违约的后果。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我们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订约提议的内容以及交易习惯来综合判定。如果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就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确认(如《合同法》第15条中列举的的几种要约邀请情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更多的还是要依赖于公司对意思表示的内容本身来判断,看该意思表示是否严格具备了要约的要件,另外还要根据一些交易习惯,进行综合分析。
  • 如果违约按定金法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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