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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三月十日离婚,离婚时房子一人一半房子归我,我付男方房款十一万,小孩十三岁男方承担一切费用并限期两年内付清,经大竹县家事法庭判决生效。2018年11月男方提出房子归他,谁能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1-17 1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房子一半是你的,去房管局登记房屋产权
  • 可以聘请律师协助处理。
  • 你应当聘请律师,以获得专业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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