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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小区有地面停车位约500个,无固定地面停车位(以先到先停原则)。总业主户数1000多户。新进业主现在要办月卡,物业以车位饱和为由,拒绝新业主办理月卡停车位,请问物业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业主办月卡规定每个月200元/车,现新业主每天封顶30元,每个月900元在本小区缴交停车费。请问业主是否可以拒绝支付,除月卡200元/月以外的费用。谢谢!

其他 2018-11-26 09: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先问业主委员会
  • 地下的停车位,一般你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肯定会规定了是开发商的,但是这些车位中有一些是防空的or防战争的,这些是不能将车位的所有权卖掉的,因为国家如果有紧急情况会随时征用,你只能跟开发商买使用权,这样你就不能办产权了。这个是国家的硬性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权的长期买卖就相当于是租赁性质的,可能会违反最多不超过20年的规定,这个风险是需要考虑的。
  • 小区地下停车位物权到底该归谁?如果有权出售或者出租,那事先它的产权就是清晰的,这时它的所有权是归开发商的。
    也有些个别情况,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公摊面积可能已包括了车库车位的公摊,如果能拿出这部分的书面证据,那这部分所有权肯定是归业主所有。
    国家的物权法和很多地方法规都规定,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些开发商以为按照法律的规定书面通知了业主,且在有关的地方进行了公示,就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并可以把车库车位卖给小区外的人。
  • 你先问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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