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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您好!我是江西宜春的。我买的房合同上写是2012年6年前交房。物业在2012年元月打电话通知去交房。我2月份去拿的钥匙。交了装修保证金1000元。垃圾费350元;装修管理费200元。物业费1月---6月半年的;还要交50元买5张出入证卡片;我的问题是:一、2月份去交房。1月的物业费是否要交?;二、物业强制要收50元买5张所谓的出入证是否合理。(出入证是普通的类似名片的卡片,成本1元钱不到); 希望能得到有关法律人士的答复。非常感谢!

房产纠纷 2018-09-27 1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 不交物业费法院会怎么处理?
    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物业公司起诉法院胜算的把握很大,物业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有3项:
    1、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物业费;
    2、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
    3、要求被告支付诉讼费。
    以上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会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欠缴物业费的官司毕竟是民事纠纷,是可以法庭调解的,被告只要当庭同意立即支付所欠的物业费,法官会做原告的工作让原告撤诉,如果被告生活困难,法官会制作调解书分期付所欠的物业费,如果被告不服从调解,那么法官只能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应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的管理形式。  物业部门收取物业费用就应当履行以上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
    但是物业部门是否应当对用户的财产安全承担责任的,则应当看你和小区之间的物业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由物业部门负责小区的安全,同时保证小区的居民财产安全的,那么发生该事件的,物业管理部门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的住户的财产安全有一定的保护责任,如果是保护力度不够造成住户损失的,物业部门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是全部还是部分则应当具体的分析,如果发生盗窃结果和物业保护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的,则物业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是间接关系的,则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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