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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九岁的小孩在学校下课期间玩耍,其中一个头部受伤出血,其中两个小孩要负责任吗?

其他 2020-08-19 22:4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看具体发生情况时,其他两个有无责任,另外,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要负相应责任。如果您方便的话,具体细节可以来电与我详谈,咨询免费。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过错方监护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同时学校需要尽到监管义务,请问孩子伤情怎么样?你是哪一方?如果方便的话,可以来电咨询,咨询免费
  • 您好,是由于什么原因受伤的呢?原因不同,责任承担不同的。您表述的案件不是很清楚,方便的话请来电详谈,希望能够帮到您。来电咨询免费。
  • 您好,是否负责任要看当时具体的情况是如何的?受伤的一方受伤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是由于另外两个孩子导致的呢?可以来电详细说明一下情况。
  • 您好 ,两小孩的过错导致的吗?小孩及父母需要负责。
  • 请问另外两个小孩有过错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针对上述情况,其一,关于学校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要看情况而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因而如果学校未尽到合理的管理职责,那么可以要求校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二,对于此情况可以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如果对方存在过错,那么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方也存在过错,那么可以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其三,上述情况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果,那么可以保留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的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 您好!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孩子受伤,后续的医疗费和赔偿费用应该由学校承担一部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按照公平原则,未受伤的二位小孩监护人应负一定补偿责任。学校投有相关保险,可化解赔偿风险。
  • 您好,这是一个过错责任,对方有过错要担责,具体是怎么受伤的,您能详细说明一下吗?清楚细节之后我才能判断责任问题。
  • 你好!是的,需要另外两个孩子及其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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