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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二年级学生在学校内放学下楼梯转弯的时候,前面学生跳了一下,摔倒撞到墙上,把门牙磕掉了一半,后面同学在扯到前面同学书包,惯性导致他趴到前面同学身上,请问这个责任怎么划分,学校有责任吗?

其他 2019-12-30 00:2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学校存在过错可以起诉要求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根据具体情况及侵权人过错程度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处理。
  • 根据具体责任区分,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 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还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维权。
  • 你好,需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 你好,这是需要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 嗯,您好,需要看具体请情况。
  • 根据具体责任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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