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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经济法请解答甲、乙两公司拟组建某酒店。乙公司要求引进丙公司参与该项目,但甲公司坚持只能与其中一家企业合作。于是,乙、丙两公司决定以乙的名义投资,但双方另外签订里一份协议,约定:酒店项目中属于乙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享有和承担;在乙公司应向酒店投入的2000万元出资中,1000万元的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并支付利息,各承担50%;其余1000万元,由乙公司与丙公司按40%和60%的比例分担。利润和亏损都由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得一半。协议签订后,丙公司将600万的资金交付乙方,作为对酒店的投资。而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均以乙公司的名义进行。随后,双方也按协议共享了对酒店的股权收益。2010年起,酒店以设备陈旧需要改造为由连续3年不分配利润。于是,丙公司向反原地起诉讼,要求确认骑在酒店中的股权。请问;1、该隐名投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该合同能对公司与其他股东产生效力吗?3、改合同能对公司、股东以为第三人产生效力吗?

其他 2018-11-17 23: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股权转让效力,又可称为股权变动效力 :指股权经转让后在原股东与受让人之间发生移转,原股东丧失转让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和相应股东资格,以股东身份对公司行使股权。股权转让效力的发生依据有三种:交付、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2、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的区别: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外部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 您好,隐名股东,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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