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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姓请问一下,我的试用期工资是按照转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来算的,并且跟公司确定过试用期是不购买社保的,那试用期工资就不存在含有社保补贴一说,但是现在我转正了,工资就应该是转正之后的工资,但是现在我问公司人事那边,他们说我的工资包含了社保补贴,但是这个转正工资本身就是我的试用期工资除以百分之八十来的,这样的工资制度合理吗,并且,这个工资扣了社保,比我的试用期工资都低

其他 2018-11-17 11: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最低限,没有任何规定说试用期工资就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相议就提出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时,劳动者应当并且有权提出异议。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 公司不得克扣试用期工资,应该按照约定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如果没有约定的参照类似岗位支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您好,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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