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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有个股东投资了3万元,然后现在说要撤股,合同上当时只写了不允许退股,但是退股有啥不利之类没有说明,我们有权留住股份吗

股权转让 2018-11-14 16: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有如下解答: 如果没有合同或者章程的约定,就可以不退股,除了符合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的。 公司法提供的股东退出机制大致有三:股权转让、公司回购和公司解散。其中的“公司回购”在实践中最具争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观点认为,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只列举了三种情形公司可以回购,这三种情形之外,公司不得回购。 但最高院明确表示:《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公司法》并不禁止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以合法方式退出公司,包括以公司回购股权的形式退出公司。股东通过公司回购股份退出公司,并不仅限于《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如您还需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 如果没有合同或者章程的约定,就可以不退股,除了符合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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